中国环保RoHS有毒、有害物质/元素检测报告办理
中国RoHS
2006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信息产业部令[第39号],正式公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2010年7月16日发布《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管控范围扩大至电子电气电气产品。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Cd 100 2007年3月1日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或是进口的电子和信息产品否
汞,Hg 1000
铅,Pb 1000
六价铬,Cr (VI) 1000
多溴联苯,PBBs 1000
多溴二苯醚,PBDEs 1000
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