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SC 2年内,即至2020年1月31日,可接受获得原有方法CPSC–CH–C1001–09.3 (2010)认可实验室出具的邻苯二甲酸盐报告,以支持16 CFR 1307玩具及儿童护理品8个邻苯二甲酸盐的认证要求。
认可实验室在取得新方法CPSC–CH–C1001–09.4 (2018)认可资格前出的报告,需特别注明16CFR1307及CPSC–CH–C1001–09.3
CPSC主要内容
n1.在全美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2.进一步规范含铅玩具
3.玩具上加贴可追溯性标签。
4.将自愿性标准ASTM F963转化为强制性标准。
5.对某些儿童产品实行强制性第三检测n对玩具中的6种邻苯二甲酸盐实施控制
禁止销售某些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
法规生效180天后起(2009年2月10日),任何人提供以下产品属违法行为
—-生产和销售任何含有浓度高于0.1%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的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物品均为违法行为
—-在一个过渡期内禁止生产或销售含有浓度高于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的可被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物品
—-在此期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被要求组织研究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这项规定,或者在未来限制其它邻苯二甲酸盐或邻苯二甲酸盐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