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防爆合格证所需资料和样品说明:
1、需提供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2、与防爆有关的图纸(两份)
3、产品企业标准/技术条件(两份)
4、产品使用说明书(两份)
5、产品出厂试验报告(原件)
6、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如果有,复印件)
7、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样品(如为n型或浇封型,需3~5台样品,浇封型的还需另提供未浇封前的部件;有透明件的需提供玻璃3块;委托表面电阻试验的需提供样块≥150×60×3mm;特殊的拆装工具);
关于GB 3836.1-2010标准:
GB3836.1-2010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符合本部分规定的电气设备,适用于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存在爆炸性环境的危险场所中使用,对本部分进行补充的某一部分修改时除外:
温度:一20℃~+60℃;压力:80kPa~110kPa;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21%。
对超出该范围的大气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需作特殊考虑,并可要求附加评定和试验。
注1:以上给出的大气温度范围是一20℃~+60℃,但设备所使用的正常温度范围依然是一20℃~+40℃,另有规定和标志时除外,见5.1.1。
注2:在设计超出以上大气条件的爆炸性环境用设备时,本部分可作为指导。建议进行与预定使用环境相关的附加试验。当采用隔爆外壳“d”(GB3836.2-2010)和本安型“i”(GB3836.4-2010或GB12476.4-2010)时,这一点尤其重要。
注3:本部分给出的要求源于对电气设备产生的点燃危险评定。考虑的点燃源是在一般工业环境中不同设备类型出现的热表面、机械火花、铝热反应、电弧和静电放电。
注4:众所周知,随着技术的发展,可能通过一些尚未完全确定的方法来达到GB3836系列标准有关防爆的目的。
如果制造商希望利用这些技术,可部分地采用本部分及GB3836系列的其他标准。在制造商提供的文件中应清楚地说明采用GB3836系列标准情况和所使用的全部辅助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在GB3836系列标准中未确定的保护方法标志为“Exs”。
注5: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场所,宜考虑这种出现的情况,并可要求附加保护措施。
除与爆炸危险直接有关的内容之外,本部分没有规定其他的安全要求。本部分不涉及的点燃源有:
绝热压缩、冲击波、放热化学反应、粉尘自燃、明火和热气体/液体。
注6:这样的设备宜进行危险分析,确定并列出设备的所有潜在点燃源及防止这些点燃源成为有效点燃源所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