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典当行注册办理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
(2)出资协议;
(3)股东出资承诺书,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4)验资证明,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金融监管局的日期3个月内,资金应当保存在企业在我省银行开设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5)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资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记录报告。
(6)法人股东蕞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记录凭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
(7)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要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8)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9)法人股东相关证件;
(10)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