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其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泰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伯置业”)11.1亿元融资提供担保。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泰伯置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应信托计划:平安信托大名城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申请信托贷款人民币11.1亿元。
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大名城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泰伯置业作为抵押人,以其名下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后续追加抵押的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上海名城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以其持有泰伯置业百分百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告披露,泰伯置业成立于2020年6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张燕琦,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
截止公告日,以大名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起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为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3.4197亿元,占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30%。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深圳融资性担保申请要求: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并以货币一次性实缴,且不得以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2.股东要求。应当由一至两个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作为主发起人组建,主发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 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②持续经营3年以上,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近3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2)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 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② 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