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者 (制造商) 建立工厂质量体系;
2、生产者(制造商)选择适当的合格评定方式对产品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3、生产者(制造商)建立技术文档。技术文档应能充分证明产品满足强制性要求,并包含充分的风险评价分析。该文件至少保存10年;
4、生产者 (制 造商) 、 授权代表 (适用时)对评价合格的产品签署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 并完成信息报送;
5、生产者(制造商)对其自我声明产品施加CCC标志;
6、产品变更或相关信息变更时,生产者(制造商)、授权代表(适用时)应根据变更内容补充评价产品符合性并更新自我声明以及产品符合性信息;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表示1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3C认证,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新增至28种,并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