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证(EDI证)申请全流程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属于第壹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范畴;2003年8月至2005年8月,工信部就“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线数掘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等三项增值电信业务组织开展了商用试验(其中,跨省开展商用试验由部负责组织,省内开展商用试验由各地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
根据工信部的通告(信部电函[2006]4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和《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2006年同期被作为新的增值电信业务 种类向社会开放。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在2015年之后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证(EDI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 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注册资本蕞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國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申请材料
1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2 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
3 公司概况 | 4 公司章程扫描件(工商局调档章程) |
5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材料 | 6 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 |
7 股权结构图,是否含外资 | 8 域名注册证书和服务器托管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
9 相应的人员社保证明 | 10 其他规定需要的有关申请材料 |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國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的文件。 |
关于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证(EDI证)一些罚则
根据国务院和工信部以及國家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的规定,未经省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审批核准的企业不得从事互联网交易处理业务、网络/垫资设备数据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从事什么业务需要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从业务角度可以分为三类:交易处理业务、网络/垫资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垫资数据交换业务;“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传送,对连接到通信网络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也就是EDI,是一种把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数据,通过通信网络在有关用户的计算机之间进行交换和自动处理,完成贸易或其它行政事务的业务。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统计显示,目前市场上网站的经营活动大致分为:
电子信箱 | 视频会议 | 网络购物 |
看新闻 | VOD 点播 | 短信服务 |
搜索引擎 | 网上直播 | 网上教育 |
软件上传或下载服务 | 多媒体娱乐(MP3、FLASH欣赏等) | 电子杂志 |
浏览网站/网页 | 远程登录 | 网络电话 |
网上聊天(聊天室、QQ、ICQ等) | 信息发布 | 网上医院 |
BBS 论坛、社区、讨论组等 | 网上推广 | 网上银行 |
个人主页空间 | 网上销售 | 网上炒股 |
电子政务 | 信息化系统(ERP、CRM、SCM) | 网上拍卖 |
网络游戏 | 网上招聘 | 票务、旅店预定 |
同学录、校友录 | 网络数据库 | 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 |
在线支付、充值平台 | 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 | 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