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直接退运:
(一)当事个通过电子口岸申请直接退运,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等相关材料。
(二)海关将核批结果通过系统反馈当事人。
(三)当事人收到系统回执后,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对于已向海关申报的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应当在撤销原进口报关单或者转关单后,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出境申报手续。
(四) 当事人收到《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五)当事人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报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先行申报出口报关单,填写进口报关单办理直接退运申报手续,进口报关单应在“关联报关单”栏填报出口报关单号。
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错发、误卸或者溢卸的,当事人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可以免予填制报关单。
(六)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由于运输原因需要改变运输方式或者由另一口岸退运出境的,应当经由原进境地海关审核同意后,以转关运输方式监管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