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1 范围
GB5.296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妆品销售包装通用标签的形式、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29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卫生部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编译《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