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十环认证 编辑
1、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
注:监测报告必须由通过计量认证环境监测部门出具,报告时间为申请认证前一年之内;
废水至少监测pH、COD、BOD、SS、石油类等常规性指标,洗涤剂类则加测LAS一项指标,水性涂料类加测色度一项指标,有磷化工艺的冰箱等生产企业加测PO4一项指标;
锅炉废气至少监测SO2、烟尘、林格曼黑度三项指标;
噪声则不少于厂界东、西、南、北四个测点;
境外企业请出具ISO14001认证证书或EMAS认证证书、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如无,则需提供当地出具的守法证明或承诺书);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三”验收报告;
3、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文件及该体系运行的相关记录(体系需运行三个月以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请提供与申请书填写的企业名称、法人相符的营业执照;
申请认证产品在营业执照规定范围之内;
通过工商局当年的年检。
5、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注:商标注册类别应与申请认证产品一致;
若注册人名称与申请企业名称不符,请提供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说明性文件;
若商标尚处于受理、公告阶段,请提供商标局受理证明,并出具承担商标责任的承诺书。
6、产品执行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注:执行国标可不必提供;
企业标准必须经过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
7、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
注:请提供经国家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认可且通过计量认证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合格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检验报告;
报告内容及检测指标应与产品执行的标准相符,并合格;
强制性认证产品应提供3C证书;
国家 免 检产品可不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提供证书。
8、申请认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注:简图即可,请注明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艺相近只需提供一份。
9、企业组织结构图
10、厂区平面图(简图)
11、生产许可证
注: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中规定的行业提交生产许可证。
12、境外产品在国内无生产企业的自我声明
注:由国内代理商确认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