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器产品进入澳洲,除安全标示外,还应该有EMC标志即c-tick 标志。目的是保护无线电通讯频段的资源,它规定的实施制度有点类似于欧洲的EMC指令.可以由生产商/进口商进行自我声明。在申请 C-tick标志之前,必须要按相关CISPR标准进行测试。并要由澳洲进口商背书&提交报告。 澳洲 ACA(AustralianCommication Authority ) 统一受理,发放登记号码
A/C-Tick是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简称ACA)为了通信设备发的认证标志。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依照下列步骤使用A/C-Tick::
1、产品执行ACAQ技术标准测试
2、向ACA登记使用A/C-Tick
3、填写“符合声明表”(Declaration ofConformity Form),并和产品符合记录保存一起
4、在通信产品或设备上贴上有A/C-Tick标志的标识(label)
5、销售给消费者A-Tick仅适用于通信产品,电子产品多半是申请C-Tick ,电子产品如果申请A-Tick,则不需申请C-Tick。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来/新西兰的EMI申请合并;如果产品要在这二国销售,下列文件在行销前必备齐,以备AC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兰 (Ministry of EconomicDevelopment) 当局随时抽查。
标志
C-Tick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Number)
3.由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顺序标签
无线电通信设备或者特别的电的和电子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标签布告要求,否则不能出售或者供应到澳大利亚
TheC-Tick是一个顺序标签,它适用于下面的标签布告所覆盖的物料项目
1.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附带发射)布告2001简要说明符合EMC调整过的安排
2. 无线电设备(顺序标签)布告No. 11996来显简要说明无线电通信的服从调整的安排
3.无线电通信(顺序标签-电磁辐射)布告2003简要说明服从EMR调整安排
EMC调整安排下,是在产品供应到澳大利亚之前必须在该产品上贴上顺序标签。它同样也是必须符合电磁辐射(EMR)规则的非无线电通信产品的顺序标签。
对于电信产品,EMR被A-Tick顺序标签覆盖。
C-Tick上顺序标签必须有可以识别供应商的供应商信息。该信息也许采取由ACA颁发的供应商编码,澳大利亚公司的编号或者在相关的标签布告中详述的其他表格,可以在ACA网站上获得更多的关于使用C-Tickmark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