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从2021年1月1日开票税调到百分之三
更新:2021-03-17 13:23 编号:10742667 发布IP:58.60.154.81 浏览:78次- 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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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