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事盖章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盖章。对拟办-理的领事盖章,属于贸促会盖章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盖章,送外交部领事司盖章。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交中国贸促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在领事盖章中,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对单据文件先进行盖章是外国驻华使馆领事盖章的先决条件。作为领事盖章的前提和必经的程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的盖章是代表国家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进行审查。对于需要领事盖章的单据文件在外国驻华使馆盖章前,必须先由我国外交部领事司盖章,而不得直接交使馆盖章。
外交部领事司办妥盖章后,由外交部驻外机构服务中心送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盖章。
外交部领事司和使馆盖章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事盖章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盖章。对拟办-理的领事盖章,属于贸促会盖章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盖章,送外交部领事司盖章。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由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
所谓领事盖章,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盖章,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Zui后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机构加以盖章,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盖章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与外国经贸、文化等交流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国门,人员交往日趋频繁,出国探亲、访友、居住、学习、旅游、经商的人数骤增,外国来华从事经贸、文化等往来活动的数量也大幅攀升,领事盖章的概念随之深入人心,国内外领事盖章量与日俱增,仅去年国内领事盖章量已突破80万份,国外领事盖章量达到35万份。在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独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