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外国驻华使馆或驻内地及港澳使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双认证。
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双认证对有关文书的要求.
(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或单据有不同要求,当您在向涉外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书的申请时,应先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公证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个国家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阿根廷要求未刑公证/书2个月有效,奥地利要求未刑公证/书1个月有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领事双认证,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提交需双认证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双认证的份数。
双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双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所谓领事双认证,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双认证,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后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领事机构加以双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领事双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