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领事馆要求所有加签文件一式两件: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乌兹别克斯坦、意大利、土耳其。其中 一份供领事馆留底(不收加签费)
2、下列领事馆要求提供加签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份数如 下表:
埃及、也门、伊朗、、印尼、老挝、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亚、卢旺达、安哥拉、莫桑比克、坦桑尼亚、印度 以上国家提供一份复印件
刚果共和国 提供二份复印件
阿联酋 提供一份(产地证) 复印件 提供二份(CI) 复印件
利比亚 提供四份复印件
文件需西文翻译的领事馆:玻利维亚、多米尼加、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乌拉圭、西班牙,等;(我司提供英文、西文、俄文等翻译服务)
企业文件可自行翻译并加签,官/方或其他组织机构的文件,需翻译公司翻译,并应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委内瑞拉、乌拉圭、西班牙为上海领事馆办-理,贸促会不提供翻译服务;其他在北京领事馆加签的,贸促会可代为翻译,但要另收费,并延长办-理时间;
* 企业只做纯西文的文件加签的,需提供一份中文翻译件作为佐证材料。
了解什么是涉外商业单据加签?
涉外商业单据加签是指应进口商或信用证的要求,贸促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涉外商业单据予以审核并加签。
商业单据加签是贸促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经贸经营权的企业以及检验机构、保险公司、外运公司等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用于出口结汇的商业单据进行加签。
由贸促会加签的商业单据包括商业INV、提单、商业数量及重量证明、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装箱单、检验类证明(由具备出证的检验鉴定机构所出具)、屠宰证、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附有保险条款的正式保险单)及其他用于结汇的商业单据。
可申办领事馆加签的文件:
1、经由贸促会或商检局(法检产品由商检局加签)加签的通关结汇用的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CI、价格单、装箱单、检验证(健康证、分析证、无放射证等)、品质证/书、提单、各类运输证明、屠宰证/书等。
2、不属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业合同、协议书、委托 代理证/书、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资本证明以及业务证明等(须经中国贸促会做成证明书,交外交部和驻华 领事馆办-理领事加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