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注销可分为简单注销和一般注销。
一、 简单注销个体工商户
简单注销个体工商户注销申请简单注销准备材料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1、 您可以通过口头方式申请取消。
您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正式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交回营业执照即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经登记机关当场核准的,准予当场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并宣告无效。无需在报纸上刊登无效宣告,以节省注销成本。
2、网上报名全过程
网上报名、注销的全过程与原报名流程相同。在系统中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填写《个人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无需进入窗口即可在线办理全过程。
2、个体工商户一般注销、注销登记准备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司所有印章;
注销流程:1.注销国税登记证→2.注销地税登记证→3.注销营业执照4.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注销)→注销完成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详细流程
1、国税相关注销手续
填写《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证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三份表格,在审批表中注明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注销税务登记;
(2)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签发登记表
(3)本表中发票数据采集填写上次购买发票后已开具的发票号段和无效发票号段;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填写注销当月的纳税申报单。
以上表格已填妥并交税务局局长签署。办公厅柜台办理注销,注销税控面板和发票收款簿,结清所有罚款和税款。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税务管理员办理后收回。
特别行政官还将打印税务事项通知单和国家税务评估通知单(开业至注销期间的纳税评估情况)。注意保留这两份文件的原件,复印五份供其他部门使用。原件要自己保管。
三、地方税相关注销手续
所需资料:"国家税务事项通知"、"国家税务批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正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发票是在地税处购买的,发票簿应退还,所有发票均应支付并注销。
所有上述资料将提交当地税务专员。专家将根据国家税务批准通知重新计算应缴税款和费用总额。
如应缴税额与实际税额不一致,则需将特别管理人员计算的税费表到相应的政府服务中心纳税窗口,以弥补税费。
交纳税款和费用后,在特别行政办公室填写注销申请表,交给科长签字盖章,交给特别管理部门经理,再在特别管理办公室领取取消通知,为期约15个工作日。
专家会印制一份地方税务通知书。保管好本文件的正本,并制作五份副本,以供日后注销手续之用。
四、吊销营业执照的手续
取消国家地方税后,将纳税事项通知和身份证正本带到其所在地区的相应工商机构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按照工商研究院的要求,填写有关表格,交签名,将营业执照正本交其出售。
如果刻有公章,请带公章(交给工商局)。
五间工商机构在接获有关资料后,会在日后发出工商撤销通知书、复印及保存文件。
五、注销组织代码证书的手续
将税务通知和工商注销通知带到所在地区的政府中心的相应窗口,并将上述信息注销组织代码提交给所在地区的行政中心的相应窗口。
政府中心窗口收到来自组织代码的取消通知。请妥善保管此通知,并制作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