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网站7月11日消息,欧盟拥有众多世界化妆品品牌,化妆品产业是欧盟重要产业,拥有4000多家生产企业,直接或间接创造就业岗位超过150万个。2009年欧盟制订新化妆品法规,2013年7月11日生效,过渡期用以帮助产业适应新规。7月11日后,欧盟市场销售的欧盟生产和从第三国进口的化妆品均须符合新规。化妆品新规提升了安全标准,并向消费者提供更充分的信息。新规主要变化包括以下方面: 一、加强了化妆品安全标准。生产者在将产品投入市场之前需要满足产品安全报告规定的要求。 二、引入“责任人”的概念。化妆品上市前必须指定欧盟法人或自然人作为责任人。责任人须保存产品信息文档,包括产品的安全评估信息,在市场监督机构检查时能提供相关信息,并不断更新信息。 三、欧盟市场所有化妆品的统一通报制度。生产者只需将产品向欧盟化妆品通报数据库(CosmeticProducts NotificationPortal,CPNP)通报一次。出现事故时,国家毒害管理中的工作人员能在几秒之内从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中看到该成品的成分,主管机构也能容易地获取欧盟市场上所有化妆品的信息,以实施市场监管。 四、引入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责任人有义务向国家主管机构通报严重不良反应情况,主管机构也将收集来自使用者和健康专家的信息,并有义务与欧盟其他成员国共享以上信息。 五、化妆品中纳米材料使用新规则。着色剂、防腐剂、紫外线过滤剂,包括纳米材料,必须获得明确授权后才能使用。对没有限制的纳米材料,如欧委会有疑虑,则需在欧盟层面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纳米材料必须在成分列表中标示。 欧盟新化妆产品服务:化妆产品通报(CPNP注册) Cosmetic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CPNP)is a online notification systemcreated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gulation(EC)No 1223/2009 oncosmetic products.When a product has been notified in the CPNPthere is no need for any further notification at national level inthe European Union. Regulation(EC)No 1223/2009(Article 13)requiresthat the responsible persons and,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thedistributors of cosmetic products submit through the CPNP someinformation about the products they place or make available on theEuropean market. 欧盟在2009年11月30日发布,由2013年7月11日起,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取替化妆品指令76/768/EEC。 新欧盟化妆品法规规定,所有化妆品产品在欧盟上市前均需通过化妆产品通报(CPNP,CosmeticProductsNotificationPortal),方能在欧盟市场销售,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以加强市场监管。 新欧盟化妆品法规简化了欧洲经济区对化妆品的要求,使其成为单一法律,消除了可能在成员国执法过程中产生分歧的内容。 CPNP化妆品通报只需递交给由中央委员会和COLIPA(欧洲化妆品协会)联合开发的数据库,而不是现在的各个成员国。企业需要自行通报并保存相关文件,而不是由行业协会代管。 化妆品CPNP注册重点事项 ·根据法规(EC)No1223/2009第13条,有关化妆产品的资料均需要于CPNP通报系统通报 ·由2013年7月11日开始,化妆产品均需强制通过CPNP通报 ·此规定亦适用于在化妆品指令76/768/EEC下于单一会员国被通报过的产品 ·成功通报并不等同于有关产品可满足所有其他(EC)No1223/2009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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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NP通报信息是不对外公开的,此数据提供主管当局和毒害管理中心或相关机构,仅用于市场监测、市场分析、评估和消费者信息。出现事故时,国家毒害管理中的工作人员能在几秒之内从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中看到该成品的成分,主管机构也能容易地获取欧盟市场上所有化妆品的信息,以实施市场监管眼部精华CPNP证书详解
欧盟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它类似方法,用于人体外部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和外阴部)或牙齿及口腔粘膜的物质(substance)或混合物(mixture),以达到清洁、清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的产品,完全出于或疾病防护的产品除外。(EC)No1223/2009法规第13条解读:根据法规(EC)No1223/2009第13条,有关化妆产品的资料,均需要于CPNP网上通报系统通报。1.由2013年7月11日开始,化妆产品均需强制通过CPNP通报2.此规定亦适用于在化妆品指令76/768/EEC下于单一会员国被通报过的产品3.成功通报并不等同于有关产品可满足所有其他(EC)No1223/2009法规的要求4.产品应由负责人并在特定情况下由有关分销商通报5.该负责人或分销商需及时提供所需的更新资料6.负责人可将产品通报委派给其他相关单位,例如其制造商,第三方检测机构7.需要注册才能进行CPNP通报一些已输入资料将会以电子方式提供予所有有关机构,仅用于市场监测,市场分析,评估和消费者信息。
欧盟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它类似方法,用于人体外部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和外阴部)或牙齿及口腔粘膜的物质(substance)或混合物(mixture),以达到清洁、清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的产品,完全出于或疾病防护的产品除外。(EC)No1223/2009法规第13条解读:根据法规(EC)No1223/2009第13条,有关化妆产品的资料,均需要于CPNP网上通报系统通报。1.由2013年7月11日开始,化妆产品均需强制通过CPNP通报2.此规定亦适用于在化妆品指令76/768/EEC下于单一会员国被通报过的产品3.成功通报并不等同于有关产品可满足所有其他(EC)No1223/2009法规的要求4.产品应由负责人并在特定情况下由有关分销商通报5.该负责人或分销商需及时提供所需的更新资料6.负责人可将产品通报委派给其他相关单位,例如其制造商,第三方检测机构7.需要注册才能进行CPNP通报一些已输入资料将会以电子方式提供予所有有关机构,仅用于市场监测,市场分析,评估和消费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