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张某与图画爱好者杨某是挚友,杨某是张某家的常客,茶余饭后,张某常乘兴作画相赠。积年累月,杨某收藏张某的赠画50余幅。2002年6月,张某因病去世。2007年6月,张某逝世五周年,为表示对亡友的哀悼之情,杨某从张某的生前赠画中精选了30幅,以张某的名义出版发行。张某的子女得知后,认为杨某擅自出版张某的绘画,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遂与杨某进行交涉。杨某认为,张某既把画已赠送给自己,自己便取得了所有权,绘画是以张某的名义发表的,不发生侵犯著作权问题。张某的子女能否以杨某侵犯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律师点评
张某的子女可以杨某侵犯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本案中,张某去世后,杨某未经张某继承人同意或授权,擅自将张某的作品出版,既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又妨碍了张某的继承人依法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张某的子女当然可以就此提起诉讼。
对此类纠纷,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行政机关、著作权保护中介机构、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法》规定作为行政机关的版权局只能对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进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都由人民法院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特别提醒
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可以提交的证据有两类:一类是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主张文字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书刊,未发表过的应提交原稿;主张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应提交照片;主张电影、电视、录像著作权的应提交程序软、硬盘及文档等。另一类是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