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著作权诉讼程序是什么

更新:2024-02-07 08:02 发布者IP:113.118.90.68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深圳泰好赔科技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4
主体名称:
深圳泰好赔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FAR4J9E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侵害版权诉讼
所在地
深圳宝安区松岗艺展四路盈硕商务大厦303室
联系电话
18820953171
手机
13823288593
运营总监
吴文兵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3823288593

产品详细介绍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135334098.jpg《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著作权诉讼程序是什么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深圳泰好赔科技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吴文兵
注册资本200
主营产品保险理赔,保险拒赔,保险维权,保险索赔,商标维权,专利维权,版权维权,网络维权,商标侵权诉讼,商标维权打假,商标行政诉讼,商标权保护,专利侵权诉讼
经营范围保险理赔,保险拒赔,保险维权,保险索赔,商标维权,专利维权,版权维权,网络维权,商标侵权诉讼,商标维权打假,商标行政诉讼,商标权保护,专利侵权诉讼。
公司简介泰好赔保险律师团队是由专注保险领域法律业务的律师、专门研究保险理论的学者共同组建的专业律师团队。秉承以专注塑造专业,与专业促进共赢的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坚持平衡保险利益,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以专注的心做好专业的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维护企业生存、市场开拓和市场占领的战略性武器。泰好赔知识产权律师团队,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专办商标、专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