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馆申办领事签章?
答:我国驻外使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签章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签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签章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的签章手续。
通常签章的资料有:产地证、 商业INV、装箱单、合同、报关单、营业执照、提单、等各类商业文件送各国使馆签章。
提交需签章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签章的份数。
签章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签章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