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由于含铅、镉、汞、酸、碱等污染物质,当其任意丢弃在环境中,随着时间推移外层金属的锈蚀,有害物质就会慢慢地从电池中溢出,进入环境,并通过生物链作用,直接或间接进入人体,并在人体内长期蓄积难以排出。对废旧电池的收集与处置非常重要,如果处置不当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目前,电池潜在的污染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世界上各国对电池产品采取的态度除控制有害物质浓度外,主要以回收为主。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行动起来制定和实施电池有害物质限制、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以及再生利用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常见管控要求: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及其修订指令2013/65/EU,美国电池法案US Public Law104-142(HR2024)
电池和蓄电池(电池)所含有害物质限制指令已被欧盟 (EC) 立法。关于产品包括含镉和汞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电气与电子设备制造商,该指令将发挥成效。该指令为这些材料的运用设立了严厉限制,请求电池或包装上有必要印有收回运用标志,一同请求 2008 年 9 月 26 日后在 EC出卖的产品参与收回方案。
一切从欧洲分销中心发出的含电池的产品均须契合自 2008 年 9 月 26 日起收效的欧盟电池指令化学品请求。
该指令请求制造方(制造商、分销商和出卖商):
1、在每个成员国的电池监管机关停止挂号
2、参与收回和再循环方案。 时间组织视每个成员国而定。
主要变化更新如下:
1.含汞量不超越2%(重量百分比)的扣子电池可持续因循至2015年10月1日。此后,钮扣电池的含汞量不能超越0.0005%(重量百分比)。
2.有关无线电开工具电池中的镉豁免可持续因循至2016年12月31日。此后,无线电开工具电池的含镉量不能超越0.002%(重量百分比)。
3.关于助听器用扣子电池,欧盟委员会应在2014年10月1日前对其豁免停止重审并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陈说。如证明助听器用扣子电池契合本指令的请求短少明显的根据支撑,日后或许推延其豁免日期。
4. 关于不契合本指令请求,但在本指令实行日期之前已投放商场的电池,可持续在商场出卖直至库存终了。
电池收回标识与有害物质标识请求:
1、一切电池、蓄电池和钮扣电池应带有划叉的带轮渣滓箱标志。假设电池中汞(Hg)含量超越0.0005%(5ppm),或许镉(Cd)含量超越0.002%(20ppm),或许铅(Pb)含量超越0.004%(40ppm),则划叉的带轮渣滓箱标志下应附加超越限量的那种金属的化学符号,化学符号所占的面积至少为划叉的带轮渣滓箱标志的四分之一。
2、假设电池或蓄电池含有超越一种以上的上述金属,则需求分别附加相应的化学符号。例如,一种电池含有超越0.004%的铅(Pb)和超越0.0005%的汞(Hg),则应该附加Pb和Hg两种符号。
3、符号应掩盖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大一侧面积的3%,但不得大于5cmx5cm;假设电池为圆柱型,则符号应掩盖电池或蓄电池外表面积的1.5%,不大于5cmx5cm;假设因面积所限,符号的尺度可能小于0.5cmx 0.5cm,则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本身无需标示,但包装上应印刷面积不小于1cmx 1cm的相关符号;符号应明晰可见、无法擦除。
4、收回及再运用根据指令规则,分销商有职责向消费者收回运用后的电池,并向消费者奉告这项职责。到2012年,欧盟成员国的低收回率应抵达25%,2016年抵达45%。循环再造率方面,铅酸电池及蓄电池以平均重量计为65%,镍镉电池为75%,其他电池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