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南特色应用进口“零关税区”自用生产设备企业资格申报功能模块正式上线,注册地址在海南自贸港的独立法人企业可以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相关业务。
企业申报后由海南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在系统后台对企业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反馈企业,同时海南省工信厅将资格认定通过的企业名单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同步至海关。资格认定通过的企业可享受进口“零关税”负面清单以外的自用生产设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此消息一出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的“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政策正式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