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核准
企业注册登记时,必须先进行名称核准,主要看看名称有没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有没有已被其他公司注册,审核用名是否做到简明扼要,符合工商注册登记的要求。
设立公司前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后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014 年 3 月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证,并取消注册资本Zui低限额。
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性+组织形式。
例:深圳(深圳市)+康达来+商贸+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主办单位的全称。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
名称有效期
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 6 个月,有效期届满,预先核准的名称失效。
预先核准的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