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社县危房改造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一、 危房的定义及分类 定义: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根据房屋的危险性及受损程度,鉴定等级划分为: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根据房屋的受损程度及状况克判定房屋等级,一般房屋可进行部分修复、整体修复、部分拆除重建或整体拆除重建,D级危房需整体拆除重建。
二、房屋损坏原因分析
经分析造成该房屋损坏的原因如下:
1)结构承重构件未经良好保养腐朽严重;
2)工期较短,在木材未充分干燥时便在表层包裹纱布及刷漆,不利于木材通风、晾干,细菌容易滋生,加剧腐朽。
1、 房屋危险性鉴定及建议
1.1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鉴定评级1、地基基础——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房屋整体无明显倾斜趋势,未发现建筑物存在明显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迹象和变形,上部主体和围护结构无明显因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变形和裂缝等;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1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木梁、木柱普遍有不同程度的腐朽,个别木质构件剔除外部木材后发现内部腐朽严重,颜色呈深褐色,木材易被捻成粉末,均为危险构件(Td)。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4款,评定上部承重结构为d级(整体危险)结构。
3.1围护结构构件——墙体、门窗等外观现状基本完好,屋面防水层基本完好,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第5.2.2条第1款,评定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
2房屋危险性鉴定地基基础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上部承重结构为d级(整体危险)结构,围护结构为a级(无危险点)结构,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的相关条款和5.3节的规定,综合评定秦屿中心小学文昌阁为D级房屋,即承重结构承重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3建议房屋为D级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建议拆除重建。
三、本公司除办理危房安全检测鉴定,还承接以下全国业务范围:
1、 施工周边房屋纠纷鉴定;
2、 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
3、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
4、 房屋装修质量检测和鉴定;
5、 自然灾害损坏房屋检测鉴定;
6、 超过使用年限房屋损坏鉴定;
7、安装广告屏幕等装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鉴定;
8、五无工程房屋的检测鉴定五无工程房屋质量检测鉴定;
9、 特种营业的房屋质量安全年审鉴定;
按照中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自2008年底启动,经过近三年的实践,我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取得了积极成效。为真实反映整改效果,推动国家在十二五期间更好地解决中国农村住房问题,我们一行13人对730户进行了调查。数据显示,此次被调研的农村房屋中砖木结构占17.7%、砖混结构占64.7%,木结构、生土结构、石结构及其它占17.6%,房屋仍以砖墙承重结构为主。调研结果表明,农村危险房屋(即C、D级房屋)占到了房屋总数的7%。这些危房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当地工匠所建,结构形式以木结构和生土结构为主。房屋中2000年以后的新建住房占到了总数的8%,且无危房出现。从这些信息看,危房与建造年限和结构形式有着密切关系。下文将针对不同房屋结构形式进行分析,并对房屋修缮加固和重建提出建议,希望能为危房改造工作贡献绵薄之力。
一、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划分D级和C级。D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C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其中,拆除重建应坚持“一户一宅,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可采取原址翻
1、危房鉴定的起源
危房鉴定是2000年由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200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25-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2、危房鉴定的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由于施工工艺简单,材料过于原始,当初建的很多房子结构简单,材料老化严重,墙体出现开裂,渗水等各种问题导致无法入住。经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出现这类现象的房子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子做危房鉴定,如果房屋能评定为C级危房,经村镇等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将房屋拆除重建。
3、危房鉴定的方法及标准
危险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3.1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3.1.1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3.1.2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2.1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2.2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4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3.4.1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3.4.2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3.5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