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不良资产经营范围;受委托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企业和个人提供不良资产的处置和收购及服务;大数据分析处理及储存;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转让;财务信息咨询;资产重组信息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法律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代理电信增值业务;企业重组、兼并、收购咨询服务;企业信用评估技术开发;计算机应用软件服务;网络平台的开发;票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良资产转让的注意事项
一、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问题
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目前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主要批量转让给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建还有闽投、金财两家资产管理公司。但资产受让范围还是很有限,且近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信用风险呈阶梯式扩散,产生“供大于求”的现象,特别对于中小银行来说,议价能力低,打折程度“狠”,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成为“鸡肋”,不转让,不良资产难处置;转让了,收益不见得好,也许待债务人或担保人还钱了,收益还比批量转让高。但金融机构受到不良资产考核的压力,必须在一定时间化解和处置不良资产,有时不良资产只能“贱卖”,导致银行不敢放款,放款后产生不良又难处置。笔者建议扩大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受让范围,如受让主体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增加受让主体和完善转让流程,形成良性的议价空间和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