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小汽车条件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公安部门]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拓展资料:
深圳车牌摇号细则:
一、个人先申请增量指标,获得申请编号。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
二、获得有效编号后,参与深圳小汽车摇号流程。
(以下内容摘自《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摇号的内容条例〉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中,单位增量指标、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公证。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发生变化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结束后公布摇号结果,并向取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服务窗口查询摇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