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签章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馆在受理领事签章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签章,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对外贸易单据签章的签章机构;
对外贸易单据签章,是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职能,依据国际惯例以及国外有关当局和客户的要求,应国内出口企业的申请,对信用证要求的用于出口商品通关结汇的有关单据或有关保险公司、船公司等机构出具的单据进行签章。
为什么国外客户要求做使馆签章
答:近几年来,我国向拉美、非洲、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逐年增加,尤其是轻工业品占有较明显的优势,这些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我国对外出口的新兴市场。这些国家处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其中许多要求我出口商品单证必须经过进口国驻我国使馆的签章,才可办-理通关手续。目前,要求使馆签章的主要国家有阿根廷、埃及、沙特、伊朗、阿联酋、土耳其等,但除中东、南美、非洲等地区,一些欧美国家也正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
为什么要办-理使馆签章?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使馆签章,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使馆签章不仅仅是一种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经过签章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