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办-理领事加签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司先行垫付,待加签文件寄回,再据实结算。对于有不良记录(结算不及时等)的合作伙伴,则应预交办-理费用。
2.已送进领事进行加签的文件或单据,申请单位发现错误要求退回的,须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撤单申请,贸促会可以帮助及时追回,但其已发生的费用,申请单位必须承担。
3.由于各个国家领事的规定、收费及注意事项时有调整,所以办-理领事加签的费用不是一成不变的。
领事加签的概念
领事加签(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CONSULATE),又称“领事加签”。从广义上来说,领事加签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要求经该外国驻华领事加签,方可在进口时办-理通关结汇手续。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领事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加签,而后外国驻华领事再确认加签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加签?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事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加签,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办-理领事加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