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认证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大使馆加签。这一点请您一定要记住。
您的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大使馆加签?
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使用国在我国设有大使馆且开展大使馆加签业务,同时该大使馆辖区包括为您文书办-理大使馆加签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举个例子说明:如意大利驻上海有总大使馆,并且开展大使馆加签业务,其领区(即该大使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出具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大使馆加签后,再送往意驻上海总大使馆办-理大使馆加签,无需送外交部认证司和意驻华大使馆办-理大使馆加签。
A省(区、市)公证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文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办申办大使馆加签?
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理大使馆加签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加签。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办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属省级外办申请大使馆加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