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认证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双认证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所谓使馆双认证,是指由外国驻华使(领)馆对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加以双认证,确认和证明单据文件上的后一个签字、印章属实。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商的商业单据和文件以及其它机构的涉外文件由外交、使馆机构加以双认证,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通过使馆双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属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域外的使用效力。
使馆双认证的范围
其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双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使馆双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使馆双认证的单据文件为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
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使馆双认证,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