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驻外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馆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的认证手续。
一些领馆认证的个别要求:
*巴基斯坦领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哥伦比亚领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科威特领馆要求Invoice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利比亚领馆单认产地证需附正本Invoice,按Invoice金额收费;
*印度尼西亚领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产地证领馆认证需注意的地方:
A:产地证中第l栏与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B: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单。
C:香港有特殊要求:产地证栏,不管是代理公司还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唛头以及品名不能出现不能翻译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货人要有详细公司名及地址;
F:产地证第8栏,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双数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