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条件
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压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出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在受到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被,做出核准登记或者帮准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登出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登出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流程图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制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登出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企业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申请注销登记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备注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字:申请日期: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审核表受理情况受理人及受理日期受理通知书文号核定情况注销登记原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核定人及核定日期设立(变更)登记决定书文号归档人及归档日期执照收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