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从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天津市金融局同意远宏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同公司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加至20亿元。其中,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出资10亿元。调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出资20亿元,出资占比。远东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系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11月在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
一、多家租赁公司布局商业保理公司除了远东宏信之外,2019年12月,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全资设立仲利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仲利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作为仲利国际金融业务的补充平台,主要从事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赊销的融资服务、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等一体化金融服务方案。商业保理的优势在于,一是实现资金融通,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满足资金需求;二是分散风险,对买方进行信用调查,分担买方不履行债务的风险;三是账务管理,管理应收账款并提供财务分析报表。二、融资租赁公司能否兼营商业保理业务?1、融资租赁公司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这一规定Zui早见于2013年09月2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的附件,作为上海自贸区服务业开放措施的一项被提出。随后,在2014年6月1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可申请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即与租赁物及租赁客户有关的上述业务。”
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明确提到,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中,服务业开放领域一项中,提及“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而在天津自贸区,2015年4月10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区总体方案》明确,“经相关部门认可,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及福费廷业务”。2015年7月23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行业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提到“商务部决定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行业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Zui低注册资本限制。”在第三条加强行业监管方面具体提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遵守《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兼营的商业保理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在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时,参照商业保理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