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1日,全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1329.4亿美元(折合916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其中,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101.5亿美元(折合7597.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0.4%。在逆全球化和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稳步推进。去年1-8月,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18亿美元,同比增长31.5%,主要投向新加坡、柬埔寨、越南、泰国、老挝、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阿联酋和哈萨克斯坦等国家。
在对外直接投资(Outbound DirectInvestment,“ODI”)监管层面,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需经商务部门对境外投资行为审批、发改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银行外汇登记三大环节。作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还需要根据企业公司章程、当地国资监管规定报上级产权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部门决策。
当前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多变,但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规模仍在不断扩大,中国又率先批准RCEP协议,这也将加强我国对外投资备案。对外投资备案是企业向外投资必经之路,在公司走向世界、开拓国际市场的对外投资备案工作千万不能忘。
申请对外投资备案有什么优势?
1.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或实现境内资金不出境,境外获取外币的目的;
2.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
3.方便与境外客户的业务转账,减少转账手续和成本;
4.提高国内企业形象,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5.充分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
6.有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
7.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8.后续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以享受省市各级财政部门给予的相应资金补贴。
深圳对外投资备申报所需材料:
1、企业开展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并购或收购类境外投资的企业需提交合作协议或相关合同;
(4)省属国有企业需提交省国资委同意企业到境外开展投资业务的函件。
2、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根据近年数据,境内企业更多选择对外投资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一带一路”的政策指引下,我国支持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企业在申请对外投资核准/备案前,应当充分与主管机关沟通,确认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审核重点,通过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确保对外投资的顺利完成。在境外企业的运营中,仍应保持警惕,及时根据国内法律的监管向主管机关申请相关信息的变更备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