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公告,《规范》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功效评价是对其功效性宣称进行科学支持的有效手段,通过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临床评价等多种方法对化妆品功效进行综合测试、合理分析和科学解释。
《规范》第十二条规定,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或通过物理作用方式发生效果且在标签上明确标识仅具有物理作用的新功效,可免予提交功效宣称评价资料。
对于需要提交产品功效宣称评价资料的,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开展产品的功效评价,并出具报告。化妆品功效评价检测可咨询中科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