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纠纷在法院判决前被告停止侵权行为的法院会轻判吗?

更新:2024-02-07 08:02 发布者IP:183.17.55.195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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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应明确、具体,以便于判决结果的执行。根据认定的事实作出停止制造、停止使用、停止销售或争停止进口行为,而不应只判停止侵权行为。
法院在作出停止侵权的判决时,要注意区分当事人的不同诉讼请求和被告人实施的具体侵权行为,在判决主文中作出明确表达。尤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全部侵权行为,还是其中一种或两种侵权行为。
2.停止使用专利方法行为,还是停止使用销售依专利方法制造出的专利产品行为。
3.停止侵权的范围。
4、如果被告制造产品有多种类型,则应明确停止对哪些型号产品的侵权行为。 1_0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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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保险理赔,保险拒赔,保险维权,保险索赔,商标维权,专利维权,版权维权,网络维权,商标侵权诉讼,商标维权打假,商标行政诉讼,商标权保护,专利侵权诉讼
经营范围保险理赔,保险拒赔,保险维权,保险索赔,商标维权,专利维权,版权维权,网络维权,商标侵权诉讼,商标维权打假,商标行政诉讼,商标权保护,专利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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