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7128:2020《载人和货物及相关设施运输的轻型机动车辆,未经道路使用类型批准-轻型电动车辆(PLEV)》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以来,至今2021年4月13,距离欧盟强制执行***后日期4月20日仅有7天时间,该标准由技术委员会CEN/ TC 354 负责编写,由法国标准协会(AFNOR)持有。
一、 标准适用范围
EN17128:2020适用于全部或部分由具有或不具有自平衡系统的自给式电源供电的个人轻型电动车,但从无人值守站租用的车辆除外。
具有或不具有自平衡系统的个人轻型电动车,该自平衡系统完全或部分由具有100VDC电池电压的独立式电源供电,带有或不带有输入电压高达240 VAC的集成电池充电器。
二、标准不适用范围
2.1.被视为玩具的车辆;
2.2.不带座椅自动平衡系统的车辆;
2.3.用于比赛的车辆;
2.4.电动辅助循环(EPAC);
2.5.打算用于医疗的车辆和/或设备;
2.6.***大设计速度超过25 Km / h的电动;
2.7.额定电压超过100 VDC或240 VAC的车辆;
2.8.没有车载驾驶员的车辆。
三、 部件测试
部件 | 测试标准 |
电池 | EN 62133-1 & EN 62133-2 |
电池充电器 | EN IEC 62485 series and EN 60204-1 or EN 60335?2?29, EN 61558-1 &EN 61558-2-16 (or BS EN IEC 62368?1) |
前后灯 | ISO 6742-1 |
后向反射器 | ISO 6742-2 |
声音/振动信号 | ISO 14878 Class II. |
四:标准列出的产品主要风险点
风险要素或来源 | 发生风险的情况 | 包含风险的条款 | |
电气风险 | |||
电池 | 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电池损坏而导致触电,火灾或中毒 | 条款 10 | |
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条款第10条的电池短路或密封缺陷而导致触电,起火或中毒 | |||
电缆安装 | 接线故障后触电或安全功能丧失 | 条款6.3 | |
通过动力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安全管理 | 动力辅助管理安全系统丢失或故障导致的事故 | 条款7 | |
动力辅助管理 | 由于电磁而导致的动力辅助装置及其安全管理失败。 | 条款7 | |
由于电磁辐射而开始出现相邻系统故障 | |||
机械风险 | |||
车把和立管 | 由于装配中某个元件的损坏而掉落 | 条款12.2.2 | |
因使用过程中突然失去人体工程学调整而摔倒 | |||
折叠和展开系统 |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意外折叠(/展开)而掉落 | 条款14.3 | |
承载面 | 因承载面破损而倒下 | 条款12.2.1 | |
轮子和前叉 | 由于一个或多个车轮故障而掉落 | 条款15.3 | |
制动系统 | 制动系统故障或不当引起的事故 | 条款15.4.2 | |
总体安装 | 由于不安全的设计或生产,导致手指被割伤或夹伤 | 条款14 | |
由于机械元件破裂或意外分离而掉落 | 条款12.3 条款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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