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清洁养护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办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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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2年1月12日发布了湖北省地方标准:
《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DB42/T802i2012),
《吉林省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发(2012)29号)、
这两个地方标准明确规定了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基本要求、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洗涤(消毒)场所的环境卫生要求、卫生质量检验和数据管理保存。
规定“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后菌落总数≤ 200 cfu/100cm ㎡”。
分类要求:
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需要设立专门的轮转库。
应当在污染区域的洗涤(消毒)服务机构进行。
包装要求:
经确认有气性坏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不明原因传染病病原体等生物污染风险的污染织物,应当使用专用可溶性塑料袋;
盛装用过的医用织物的包装袋(盒)应为黄色,带有特殊标志(包括生物安全标志)。
洗涤要求:
婴儿使用的医用织物,如婴儿产地、新生儿室等,应使用专用机器清洗;
医护人员和普通患者使用的面料应分开或分批洗涤;
医用面料和非医用面料不得混用。
消毒要求:
被朊病毒污染的被污染织物应按医疗废物的要求进行焚烧处理;
被传染性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传染性织物,应先消毒后清洗;
使用后,脏的面料可以不用消毒,用热洗的方法清洗干净;
储运要求使用后被污染的面料和洗涤后干净的面料用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运输,不得混装运输;
医用织物应密闭运输,防止环境污染,便于清洗;
洗涤后的干净织物应存放在干净干燥的地方,存放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污染。如果被污染,应该再次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