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E(电气用品安全法)制定时间
《电气用品安全法》的前身称为《电气用品取缔法》,日本在平成13年4月(译注:2001年4月)开始取代昭和36年(译注:1961年)制定的《电气用品取缔法》(以下简称“《电取法》”)实施的《电气用品安全法》(以 下简称“《电安法》”)对电气用品进行安全监管。
《电安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废止国家根据《电取法》对电气用品等实施的检查,改为由备案业者进行自检。在特定电气用品方面,由以往的由机构进行型式认可和批准改为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符合性检查,以对业者履行技术基准符合义务的情况进行复核。
《电安法》的概要
对于日本的安全监管行政的整体情况,根据平成11年3月(译注:1999年3月)的内阁会议决定,行政机构在大范围内进行了监管放宽,将权限委托给了民间。其大纲如下:
① 通过转向自我确认和第三方认证,将政府的直接监管降低至Zui低限度
② 在认证和检测业务中引进竞争原则
③ 对技术基准进行性能化规定,以便于采用新技术
④ 引进国际互认认证
《电气用品取缔法》的修改大纲
① 法律标题的修改
•将《电气用品取缔法》修改为《电气用品安全法》
② 法律目的的修改
•在法律目的中增加促进企业自主性活动,以确保电气用品的安全性的内容。
③ 废止政府认证制度,并向自我确认制度过渡
•废止制造电气用品时的业务登记义务、由指定试验机构进行试验(甲种电气用品)的义务以及型式认可义务等一系列政府认证制度。
•向业务备案、对技术基准符合义务、由注册检测机构进行符合性检查(特定电气用品)、保存检测记录等一系列自我认证制度过渡。
•企业进行PSE标识。(如无PSE标志,无法销售)
④ 随外国注册制造业者制度废止而采取的措施
•进口业者与制造业者负有同等法律义务。
•外国制造业者制造的特定电气用品的符合性检查可以使用注册检测机构发放的合格证书。
⑤ 加强命令、罚则等
•制定责令回收电气用品的制度,以防止在电气用品不符合技术基准等情况下, 危险或阻碍的范围扩大。
•作为违反法令的制裁措施,除了个人之外,增加了对法人的罚则,提高了罚款金额等。
制定《电安法》的目的
《电安法》的目的是,对电气用品的制造、销售等进行监管,促进民间业者自主开展确保电气用品的安全性的活动,以防止因电气用品而产生危险和形成阻碍。
法令修改的基本宗旨是“放宽监管”。“放宽监管”是指将国家的权限委托给民间, 并不是“降低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