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韩FTA原产地证是由各地海关局和贸促会机构根据《中国-韩国自由贸区原产地规则》在产品出口前、出口时或在出口后7
天内签发。在特殊情况下,如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前、出口时或出口后立即签发中韩FTA原产
地证,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但要注明”补发” ( ISSUED RETROACTIVELY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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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经常有一个疑惑 :中韩原产地证FTA显示出证公司抬头,而提单显示出货公司抬头,二者抬头不-致会影响清关吗?
我可以肯定回答不会影响清关的,产地证可以由第三方出具,并且产地证上显示双抬头意思是出证公司代表出货公司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