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较大,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内地与港澳间的合作深化,三地陆路口岸不断增加,交通往来频密,跨境小汽车管理工作显得愈加重要。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推动粤港澳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更好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经粤港、粤澳商定,联合推出完善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的工作措施,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新措施实施前已受理或批准的申请,仍按照原规定进行管理。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今 日(4月1日)发布粤港、粤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新措,将扩大跨境小汽车申请范围,放宽申请条件。其中,到广东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此申请条件由之前在广东省山区扩至全省;同一申请商户申请车辆指标的数量也由不超过3辆,扩至z多不超过15辆。
经粤港、粤澳商定,联合推出完善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的工作措施,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新措施实施前已受理或批准的申请,仍按照原规定进行管理。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表示,新措施的推出旨在推动粤港澳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更好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新措施推动粤港澳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
据记者梳理发现,新措施的申请条件改为以纳税数额为主,并扩大跨境小汽车申请范围,放宽申请条件。其中,到广东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而之前这申请条件仅 限于在广东省山区投资的,非山区投资的纳税额要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