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办理备案全步骤分析
在我国境外投资管控程序流程经历了一个逐渐放开的全过程,从全方位管控到深化体制改革。从2014年起,中外项目投资管控由对“审批为主导”变化为“办理备案为主导,审批辅助”,简单化了审批办理手续,完成大量管理权限下发。在2020年1月6日,中央银行与外管局决策将地区公司海外下款的宏观经济谨慎调整指数由0.3上涨至0.5,扩张了RMB跨境电商应用,推动跨境电商资产双重平衡流动性。文中将依据现行标准合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等实际详细介绍当今中国公司海外投资需要的审批、办理备案、登记流程,为公司进行境外投资给予参照。
一、 境外投资涉及到的中国境内审批、办理备案及备案整体步骤
中国境内公司开展境外投资,必须获得三个主管机构的审批、办理备案或备案。各自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创新联合会即有关地区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下称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及有关地区商务接待单位(下称商务接待单位)、有关地区外汇政策大队(下称地区外管局)。涉及到国企海外投资个人行为的,除开展以上一般性的审批、办理备案及备案外,还需根据国有资产处置主管机构的项目备案审核。
公司境外投资涉及到的中国境内审批、办理备案及登记流程大致可归纳为下面的图。
二、国家发改委审批和备案流程规定
依据《11号文》的有关要求,国外投资新项目采用审批和办理备案二种方式,现阶段推行审批的管理方式投资主体立即或根据其操纵的海外公司进行的涉及到比较敏感我国或涉及到比较敏感领域的比较敏感类新项目,审批行政机关是我国发展改革委。别的新项目均推行办理备案管理方法。实际审核管理权限区划以下表所显示: 海外投资办理备案必须变动材料的状况:
依据《11号文》的有关要求,已审批或办理备案的新项目,产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理应在相关情况产生前向出示审批文档或办理备案通知单的单位明确提出变更申请书:(1)投资主体提升或降低;(2)项目投资地址产生重特大转变;(3)具体内容和经营规模产生重特大转变;(4)我国投资总额变化幅度做到或超出原审批、办理备案额度的20%,或我国投资总额转变1亿美元及之上;(5)必须对新项目审批文档或办理备案通知单相关內容开展重特大调节的别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