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申请)
拟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应当向服务区域的区(市)县城市管理部i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服务区域的区(市)县城市管理政务外网网上办事栏目查询办事指南或向窗口受理人员咨询相关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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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收到服务区域的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发出的告知承诺书后,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在约定的期限内,现场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及其它
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审核与决定)
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本办法六条规定的申办材料并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交符合要求的告知承诺书或约定材料的,区(市)县城市管理部]按照《行政许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四川省城乡 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约定期限不
计入审批时间。
九条(文书和证书的送达)
区(市)县城市管理部]应当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相关文书和证书。
十条(后续监管)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区(市)县城市管理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十-条(诚信档案)
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区城市管理局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应
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施行日期)
1、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4、中标通知书及中标人与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签订合法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书或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书。5、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6、出具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和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的证明材料。7、环卫专ye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证明材料。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工具、设备资料。 9、企业章程及企业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等文件。10、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企业(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已取得规划局许可的选址文件。1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企业(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的资料。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2、企业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处理。3、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4、表五、表六技术经济人员名单应按工程设计、会计、经济、统计系列顺序填写,同系列人员按高、中、初、员级顺序填写。5、表五、表六、表七栏目不足可另附页,一律使用A4(210×97mm)型纸。6、本表所列栏目按有关规定需附证明材料者,审查时必须携带。
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