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 我国政府都高度重视VOCs污染防治工作。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将VOCs列为重点控制的四项大气污染物之一。2012年与2017年, 原环境保护部发布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3 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均要求全面开展和推进VOCs污染防治工作, 并提出 2020 年全国VOCs排放总量要比 2015 年下降 10%以上的目标。2018年,国务院发布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要求重点区域 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
据了解2012年以来,我国环境保护部门相继发布大气污染排放行业标准,涉及炼焦、轧钢、石油化工、合成树脂、橡胶、人造革、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以及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其中对VOCs 排放控制较《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严格,按照65-70 %执行,对部分行业扩增了 VOCs排放控制的物种,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除苯、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约束外,增加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环氧氯丙烷、酚类、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等企业特征污染物进行排放控制,并对VOCs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95-97%)进行约束。《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规定表面涂装工序的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分别为 1.0mg/m³、6 mg/m³和100mg/m³。
国家有关 VOCs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层面,2016 年以来,省级地方政府加强了对 VOCs 排放标准的制定,相关 VOCs 排放浓度较 GB16297-1996 更为严格,一般按照 25-35%执行,NMHC 浓度限值为 40-50mg/m 3 ,苯系物浓度限值为 20mg/m 3 ,并且在敏感地区/时段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严格 50 %执行,如 15 m 排气筒的 NMHC排放浓度限值 25mg/m 3 ,Zui高排放速率限值为 1.0 kg/h,厂界浓度限值为 2.0 mg/m 3 (湖北省 DB42/1538-2019)。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涉及 VOCs 排放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共计 29条,包括广东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等 12个省市/直辖市,涉及印刷、家具制造、医药制造、汽车制造、表面涂装、有机化工、铝型材和集装箱制造等行业。广东省发布的行业性排放标准主要是控制家具制造行业、包装印刷行业、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上海市发布的行业性VOCs 排放标准主要涉及到半导体和生物制药等行业。河南省发布的行业性 VOCs排放标准涉及到炼焦化学工业、钢铁工业、工业涂装工序和印刷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