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食品分为干燥型宠物食品,如:鱼粮、犬粮、猫粮、休闲零食;半干型宠物食品,如:宠物罐头食品、自制犬粮、猫粮;宠物流质食品,如:宠物肉酱、宠物营养粥等等。宠物食品分为:宠物日粮、日粮伴侣、宠物保健食品、宠物零食、处方食品等等。
根据“美国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所载美国法律的规定,旨在引进美国州际商业的食品进口商有责任确保产品按照美国的要求安全,卫生和贴标。(所有进口食品被认为是州际贸易。)进口食品在进口美国入境口岸时,须经FDA检验。如发现货物不符合美国要求,FDA可能会扣留进口产品的运输。进口和国产食品必须在美国符合相同的法律要求。
FDA未经法律授权,批准,咨询,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对个别食品进口商,产品,标签或货物进行制裁。只要生产,储存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产品的设施已经向FDA注册,进口商可以在未经FDA批准的情况下将食品进口到美国,并且向FDA提供预先通知的货物。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规定了食品罐头食品或一盒狗食。FDA对宠物食品的规定与其他动物食品相似。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FFDCA)要求所有动物食品,如人类食品,在卫生条件下安全食用,不含任何有害物质,并被真实地贴上标签。罐头宠物食品必须按照低酸性罐头食品法规进行加工,以确保宠物食品没有活的微生物,参见“联邦法规第21章”第113部分(21CFR 113)。
宠物食品经FDA批准。FDA确保宠物食品中使用的成分是安全的,并且在宠物食品中具有适当的功能。许多成分如肉类,禽类和谷物被认为是安全的,不需要市场前批准。其他物质如矿物质,维生素或其他营养物质,调味剂,防腐剂或加工助剂通常可被认为是预期用途的安全(GRAS)(21CFR 582和584),或必须作为食品添加剂(21 CFR 570,571和573)。着色必须符合21 CFR70中规定的用途,并列在第73,74或81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