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的清关问题和注意事项
关于出口货物退运的提示:
《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对除出口货物由于“品质”和“规格”以外其他原因退货复运进口的,以及超过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期限退货复运进口的,海关应依法照章征税。因为规格错误几乎是无法核实的,真正办退运时海关不会接受规格型号错误而免税退运的货。只接受质量问题,如果您刚好在考虑退运,那么希望对您有帮助哦。
一般来讲退运的时候会牵扯到哪些单据呢:
退运货物要考虑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是要搞清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退运?
第二,时间问题,货物进出是否满一年,超过一年的和没超过一年的要做分别处理
第三,原进出口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出口?还是买单方式?还是不正常渠道出口?
第四,出口退税问题,是否已经退税?如果退税,海关肯定要你补回去
退运货物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依据以上进口退运规定,企业申报时应真实简要的备注“退运原因”,方便海关确定货物的征免方式;
二、根据《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中“企业证明其货物未办理出口退税或所退税款已退回税务机关,海关方予办理该批货物的退运手续”的规定 ,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备注是“附退税黄联”还是“附税款退回证明”,从而海关确定是否接受企业退运进口的申报;
三、根据海关统计办法,出口货物退运进口的货物无论是否属于征税范畴,其监管方式都应当为“退运货物”;
四、复运进口的退运货物的申报价格应与原出口申报价格保持一致,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复运进口货物产生贬值的情况,应向海关主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海关应依据相关管理规定予以酌情处理;五是企业要加强对海关关于“退运货物”相关管理规定的学习,尽量避免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延误了退运时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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