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成立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
2、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2亿元。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管人员和具备相应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6、其他审慎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是以经营小额贷款,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成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它秉承“小额速贷、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基本策略,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型”的经营理念。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满足以上条件,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级以及各市的涉农区设立,非涉农区不得成立。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以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