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自2016年2月5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法律意见书具体适用情形:
《公告》发布后新申请登记的,需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的申请材料;
已登记且尚未备案基金产品的,应在首.次私募基金产品时补提;
已登记且备案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补提;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重大事项变更的,提交《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内容要求:
· 1.登记申请材料
· 2.工商登记情况
· 3.专.业化经营情况
· 4.股权结构
· 5.实际控制人
· 6.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
· 7.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 8.风险管理制度
· 9.内部控制制度
· 10.外包情况
· 11.合法合规情况
· 12.高管人员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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