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基金、股权”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上海”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1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
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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