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慈善基金会办理条件:
1、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申请书中说明登记基本情况,包含基金会成立初衷,拟定的慈善基金会名称,办理的类型及慈善经营范围,还要写明资金来源渠道,注册开办资金;
2、名称或者说字号使用授权书,拟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的时候需要相关联的人员同意;
3、取得业务主管单位支持或同意成立的批复文件;
4、依照法律法规召开理事会通过章程,从理事会中选举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理事会成员,列出理事会会议纪要;
5、银行开设验资专用账户,注入原始基金,由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
6、向登记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登记的申请,取得法律主体资格之后可以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上述准备材料的过程中有提到原始基金,成立非公募基金原始基金要在200万人民币以上,要求实缴。
二、深圳慈善基金会办理流程:
1、慈善基金会筹备,准备办公地址、选举理事会成员、确立慈善宗旨及经营范围;
2、取得主管单位批复文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领取银行流水号去银行开户进账验资;
3、送件申请慈善基金会登记证书,通过后领取登记证;
4、刻制慈善基金会印章;
5、银行临时验资户转基本账户。